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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人體研究法第5條規定,本校研究人員實施人體研究計畫前,應經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,如需委外審查,請先洽詢本校研究倫理治理中心。
為保障研究參與者之權益,凡本校教師、學生等研究人員執行涉及人體研究之畢業專題、論文研究計畫、專題研究計畫而需送研究倫理審查者,應依人體研究法第5條規定,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,應擬定計畫,經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,始得為之。 如因特殊情況而需委託校外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(IRB或REC)進行審查,敬請先洽詢本校研究倫理治理中心(校內分機1855,E-mail:wuhwen1120@cc.ncue.edu.tw),由研究倫理治理中心提供轉介服務。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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