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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新案送審時,研究團隊成員必須具備1年內至少3小時以上研究倫理相關教育訓練證明,可採認之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課程單元請參閱說明。

申請本校研究倫理審查需要檢附計畫主持人(含共同主持人、協同主持人)最近1年內至少3小時以上、或2年內至少6小時以上、或3年內至少9小時以上研究倫理相關教育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。 除參加相關實體課程外,如利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數位課程(https://ethics.moe.edu.tw/)取得修課證明者,可採認為研究倫理教育訓練時數之課程單元(1單元20分鐘修課時數,3小時時數需9單元,每一單元僅採認一次),敬請參閱以下文件

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採認科目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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